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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醜男之苦的言論,某天跟芬妮、喬伊聊天時候提及,她們頗有意見,尤其是針對金錢買不買得到愛情的部分。

芬妮同黠兒一樣,在我的舉例前猶疑不定。不過,芬妮倒是舉出了身邊的反例:她認識的女同學。

喬伊則是相當快速且堅決地否定金錢買得到愛情之說。



其實自己在閒暇談天之餘大放厥詞,自己也心裡有數:關於這些言論,是有破綻的。我的言語中偏向將狀況極限化,換句話說,類似無限上綱;如果我言及「有錢的男人」,那個男人預設便是非常有錢,而我說起醜男,那可就真的長相很抱歉了。

在真實世界中,事情不見得那麼單純。

不過,也就是不見得那麼單純,所以我依舊能對兩位姑娘的反例和否定,繼續回應……

(孟子曰:予豈好辯哉?)



芬妮的同學與她差不多同年,不過在男女情愛上的經驗似乎卻超前許多。或許誠如芬妮所說的:她的同學身材好、臉蛋美、笑容甜、雙眸又勾魂……此外,家庭經濟狀況不錯,衣食無缺。

這樣出眾的美人,喜歡上的卻是個窮小子。女方不但沒有捨貧求富,有時候還會幫忙負擔男朋友的經濟開銷。

芬妮認為,這應該是金錢不足買到愛情的實例。

在我看來,依舊不脫「像妳這種美女,哪可能懂得醜男的苦唷」的範圍。

如果不用金錢便能獲得愛情,誰願意花金錢追求愛情?

有外表優勢的人,自然會有數不清的追求者排隊,哪用多花力氣去追求。有選擇權的人能夠依照自己的喜惡行使選擇之權,沒有選擇權的人才需要動用其它優勢一求擠身選項之列。

或者說,這是命題錯誤的問題。

「金錢買不買得到愛情」是消費者需要的命題。消費者要得到愛情,可以用內涵、言談、時間、外貌,只是金錢不可避諱為其中一種貨幣。

而「要選擇金錢或愛情」則是商人的命題。握有愛情這項商品的商人,可以選擇自己所冀望的強勢貨幣。

要用商人的結論來審視消費者,命題就無法成立了。



我不得不承認愛情確實有其動人……以及過人之處。

如果「愛上」這個前提先成立,「金錢買不買得到愛情」這個命題馬上就變得毫無意義,而可能轉成「金錢贏不贏得過愛情」的命題。

今天,大美女可能戀上了窮小子,第一眼看過之後就愛得義無反顧、無法自拔。對她來說,再多的金錢也贏不過已經愛上的事實。

這也是喬伊否定「金錢買得到愛情」的主要理由。



喬伊小姑娘十九歲,不但漂亮,而且非常可愛——說不定是我目前認識女性當中最可愛的。自然,追求者眾,無須意外。

喬伊相當有主見。雖然未見成熟,然而對自身性格與價值觀的認定,堅定到不可動搖。她說:「我不愛的就是不愛。再多錢也沒用。」

我一面心頭讚嘆她能將立場堅決至如此清晰明白,一面也暗自感嘆:到頭來,她也是站在商人的角度去表明自己的立場。喬伊終究不是消費者。

有權選擇的人,即使賠本選擇所愛,也能換回個無怨無悔。相對的,無權選擇者,只為成為選項都可能擠破頭。用金錢買愛情不是罪惡不是勢利,甚至可能是某些人的最後方法,端看手段如何而已。

當然不會有人把一疊鈔票丟在女方面前,說:「兩百萬,買妳愛我。要不要?」

把兩百萬先買輛百萬名車,餘數換成鮮花巧克力手機費,不知道能營造多少波攻勢了。不是嗎?



(……但,如果,他丟的是一千萬呢?)

(如果他丟的是五千萬呢?)

(如果他丟的是一億?十億?)

(呵,將某個狀況往無限上綱就是這樣子,相當無謂。話題到此為止為上。)



忽然想到某極短篇:

午後陽光暖和,窮乞兒伸長雙腿坐在路旁捉虱子。經過的富翁看見他天不怕地不怕的模樣,有心作弄,開口對乞丐說:「我賞你個銅板,你向我磕個響頭。」

乞丐兒想都沒想,輕蔑地拒絕。

富翁性子卯上來,一路加價,從五文錢,到一兩、十兩、百兩、房子、田產……最後,當富翁提出一半家產當代價時,窮乞兒笑了:「我有了你一半家產,我們就一樣有錢了,還向你磕頭做什麼?」



最後的最後,富翁有把一半家產給了乞兒嗎?當然沒有。

剩下的,請自己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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