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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候揣著本書走進公司,是借錯了的「夜城」系列。
正好遇見某人:「你在看什麼書?」我苦笑把書遞上:「不小心借錯的書。沒看仔細就拿了,結果回家才發現這是一系列的中間,沒頭沒尾。」
結果對方根本沒在在意這番話,把書還給我:「整天看這種東西。還不去看點有用的書?」
呃。
如果今天拿顆籃球在手上,不能只是去投投籃嗎?
一定要打三對三鬥牛、或者五打五全場才有意義嗎?
當然,籃球是種競技運動,自己一個人練練投籃、運球,當然比不過進場比賽來得有意思,不過不表示自己玩玩球犯法吧?
同理,我愛看書,看看小說娛樂自己,犯法嗎?好像一定要抓本富爸爸窮爸爸在手上別人才會認為你看書對人生有助益一樣。
很抱歉,我看書從來都跟自己步調走——不然起碼也跟免錢的豬勳藏書走——最討厭就是別人看什麼我看什麼。
當年富爸爸窮爸爸最夯的時候,我也被問過為什麼不拿點「有用的書」來看?被平常從不看書、遇有熱門書籍登新聞就去抱一本來看的人這樣問,當真是莫大的諷刺啊。
更不要說我個人對於「有用的書」四個字有多少意見了。 (剩下的評論交給某奐XD)
你們這些一個月看不到兩三本書的人,通通安靜!別來妨礙我個人最大的興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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