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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發現看新聞不是為了獲取知識或訊息,而是為了好笑跟樂趣。當然這不是指影劇八掛——影劇八卦遠遠不能跟台灣其它新聞相較啊。



昨天看了一則新聞,說台灣現在一個五十位學生的班級,居然會出現高達半數以上的幹部,也就是所謂「XX長」或「XX股長」。原因全是為了升學制度,曾擔任社團或班級幹部者,分數會比較高。因此出現了收發作業有專職股長、幫老師蓋印章有專職股長、管蒸便當蒸飯箱有專職股長、此外諸如圖釘股長、板擦股長......

然後居然還有老師說這是為了責任心與分工,哇靠!這樣講薪水會比較多嗎?



這幾天吵得沸沸湯湯的,莫非文林苑都更。其實我雖然不認為王家是釘子戶——如果給我那個價碼我老早點頭了——但是我也不覺得打死不讓是對的行為,只能說我們政府手段太弱智,然後建商吃像太難看。

光是扯上郭源益總部大樓的建設預定比就很讓人傻眼了,更別說舉目放眼國外尊重不肯讓出都更土地的作法。政府有心,大可將其樹立為人人稱道的美談,而不是搞得人人喊打,現在郝龍斌出來又是痛心又是願意承擔所有責任的。

欸,房子都拆了,你負個鳥責任啊?難不成你親自把它蓋回去?責你妹啊。



電費又要漲囉!

台電去年年終發4.3個月唷!然後發年終原因是虧損減少:台電在去年法定虧損475億元,實際虧損433億,所以該發獎金。

報紙登很大,立委罵很大,我倒是想了想覺得沒那麼誇張。

認真說來,台電是國營事業,如果每度電每度電「賣」給人民這個動作原本就是要虧錢的,所以才會出現「法定虧損」這回事;那麼依照這個前提,我們其實都是吃著國家的錢在用電,台電輸出一度電就虧一度電的錢。所以假設台電真的很努力、上下一心,把虧損額壓下了四十多億,是值得誇獎的。不能說「台電是虧損賠錢狀態所以不能發年終」這種結論。

當然囉,扯上原有的員工福利超高、預算編列浮濫,又是另回事,不贅。

單純點,把問題限定在:台電怎樣界定「省多少→年終發多少?」這個相關性。是該省一元就發一元嗎?省下了四十二億就發出四十二億嗎?靠,如果這樣搞,想必台電員工明年度一定會將虧損抑制到一個歷史新高。

又或者,其實現在不用抑制,台電年終獎金就已經超過了所省下來的範圍......



上個禮拜的新聞:火車淫趴定罪,由於現場呈密閉空間,不構成公然猥褻,策劃者被判「營利媒介性交」罪求刑兩個月。

老實講,我覺得很爽!因為沒判重!

一堆衛道人士覺得應該判更重——狗屎,人家愛怎樣搞他們的性權是人家的事。既沒造成妨礙風化,事前又無法經由外表判斷女主角未成年,有幾分證據就判幾分不是?更何況女主角差幾個月就十八歲了......

有人說沒把這些人判重,會影響社會風氣。用法律判決來導正社會風氣?啊?什麼時候法律還得管這麼多我都不曉得。那麼警察要不要去東區信義區管管夜店爛醉走出來的那些「屍體」?檢察官要不要去管管那些藝人婚外情、三攤摟妹、認姪女、離婚風波?反正都是整天鬧上新聞給小孩看的不良風氣啊。

這麼行,當年冠希淫案都讓你們去搞不就好了?

火車淫趴這檔子事,自然有社會輿論發揮作用得空間,主嫌被關兩個月以後出來,勢必也得面對旁人眼光,甚至公司職場都會承受壓力,這些都是所謂代價。有腦筋的人,要嘛會想清楚不能這樣搞、不然就是知道要搞不能被抓包。

不然憑著某些人覺得該殺雞儆猴,別人就該被釘上十字架嗎?

整件案子判下來,我覺得最好笑的是:主嫌被判「營利媒介性交」,不過所有活動費用節餘才四十九元。而檢方認定活動購買的反監視裝置、服飾,以及沒用完的瓶水、保險套,屬於可回收利用仍有財產價值,所以節餘應把這些算進去以後是一萬多塊錢。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下次辦完淫趴所有器材全部丟掉,這樣連營利嫌疑都沒有了。)

大概是覺得只能判他營利媒介性交,又覺得四十九元這個數字不夠威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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