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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今天的新聞節錄:
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只因為不希望看到酒後肇事,竟出奇招,提案修《菸酒管理法》,嚴格限制酒品的販售與促銷宣傳,只准在賣酒場有平面廣告,其他像公車車體、捷運站、大型看板、帷幕等,都不准有酒品廣告,幾乎封殺酒品廣告。
廖國棟的修正案,也明文禁止辣妹、型男為酒促,違者最高可罰五十萬元。
他說,酒商找辣妹或型男擔任酒促,很多客人為了捧場而喝酒,不知不覺越喝越多,導致飲酒過量。酒商常會在街頭或大賣場舉辦試喝活動,或推出買酒附贈杯子、帽子等推銷方式,依此修法都在禁止之列。
這是大腦生包皮嗎?
因為酒促會使人越喝越多所以要禁?要不要規定菸酒公賣局只準賣難喝的酒不是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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